Evernote 始終對處理使用者資料的方式保持透明公開。我們對開放性與透明度的承諾包括幫助用戶了解我們如何回覆第三方要求查看帳戶資訊的請求及回應情形。
在這份透明度報告中,我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可能詳細地描述了 2014 年收到關於查詢用戶資料的類別和數量。我們還說明其中有多少份要求最終收到用戶資料。
Type of Demand for Data |
Number Received |
Responded with Data |
---|---|---|
Criminal requests from US governmental entities1 | 2 | 2 |
Criminal requests from foreign governmental entities | 1 (United Kingdom) | 1 |
US government national security requests2 | 0-250 | 0-250 |
Other third-party legal requests for user information | 2 | 1 |
每當我們收到要查看使用者資料的要求時,我們會仔細審閱並在法律要求及我們的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規範下極盡可能地嚴格回覆。誠如在我們的機關資訊中所論及,我們要求這些欲查看使用者資料的要求至少需符合幾項條件才會被納入考量。在考慮公開某 Evernote 帳戶的內容之前,我們也同時要求一份搜尋委任令。
此外,我方的政策是當我們收到與 Evernote 使用者資料相關的法律要求,即會通知該名用戶。除非是發生了在我們的機關資訊中提到的極少數情況下。
Evernote 為「政府監聽改革」(Reform Government Surveillance) 以及「數位正當法律程序聯盟」(Digital Due Process Coalition) 的成員。我們支持改革規範政府監聽及取得個人資料的法律與執行方式。
1此包括例如聯邦調查局,以及州立或當地法律機關的要求。
2目前,美國政府不允許我們公佈收到的國家安全性請求的確切數量,也不被允許可以從而區分國家安全信函 (NSL) 與其他國家安全資訊請求的數量 (例如收到根據外國情報偵察法的搜尋委任令),除非我們在 1000 的級數範圍內執行。我們相信,此類限制降低了透明度,尤其損害了像我們這樣幾乎沒有收到或僅接到極少數國家安全請求的公司。若我們想在較小級數範圍內報告,則必須聚集國家安全性要求的所有類型,並將所有類型定義在以上我們所採用的 0-250 範圍內。我們強烈支持有關提升此類國家安全要求的請求透明度。